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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红柿奇案,是蔬菜还是水果

2022-12-20 00:09:18 饮食常识

  西红柿蔬菜[蔬菜,是指可以做菜、烹饪成为食品的,除了粮食以外的其他植物(多属于草本植物)。]还是水果?多数人可能会毫不犹豫地回答蔬菜,考究的学者可能会按照植物学[人类文明是从植物学开始的,比如种地,植物学一开始就是面向生物的营养与健康的。]的定义[定义(Definition),原指对事物做出的明确价值描述。]将之归为水果。这个争论听起来和粽子的咸甜之争差不多,两派口诛笔伐,煞是热闹。不过我们终究也只是“网上谈兵”,没有哪个咸*/甜*因为意见不同而非要法庭[介绍国家的审判机关、机构、场所等。]相见争个是非分明。然而在一百多年前的美国,西红柿是蔬菜还是水果的问题居然闹上了最高法院。

西红柿奇案,是蔬菜还是水果

  关税风波

  事件源于美国1883年的关税法[关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关税征收与缴纳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Tariff of 1883),其中规定进口蔬菜要缴纳高达10%的税,而水果则不用。当时纽约海关认为西红柿是蔬菜,需交税。约翰•尼克斯[倪克斯(希腊文:Νύξ,英文:Nyx),罗马又称诺克斯(Nox),是希腊神话中的黑夜女神,为五大创世神之一,在三位夜之女神中为夜的本体,与哥哥厄瑞玻斯一同诞生于卡俄斯之中。](John Nix)等人是做进口西红柿生意的,他们可能认真研习了一番植物学知识,决定钻钻空子,于1887年将纽约港海关税收员爱德华•L•赫登(Edward L. Hedden)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西红柿应该归为水果,要求返还被征收的税款。

  按照植物学的定义,尼克斯的说法还真有道理。英语中“水果”和“果实”是一个单词:fruit,一般认为它包含植物的种子,由植物的花衍生而来。此案一路闹到了美国最高法庭,直到6年之后的1893年,法庭才做出最终裁定。

  从植物学上来看,西红柿是“果实”。

  在法庭中,双方的律师展开了激烈的交锋,不过本案并不像其他案件那样,证据证人无数,双方手中只有一件武器,那就是——词典[词典又作“辞典“,是收集词汇按某种顺序排列并加以解释供人检查参考的工具书。]:《韦氏词典》(Webster's Dictionary)、《伍斯特词典》(Worcester's Dictionary)以及《帝国词典》(Imperial Dictionary)。

  双方交战回合如下:

  原告律师朗读[朗读(reading aloud),是一种出声的阅读方式,它是小学生完成阅读起点的基本功;就语言学习而言,无论中文还是英文等任何语言学习,朗读是最重要的。]词典中“水果”和“蔬菜”的定义,并且叫来两位从事蔬果生意长达30年之久的商人,向他们询问这两个词在贸易活动中是否有其他特殊的含义。他们都认为这两个词在贸易中没什么特殊含义,和词典中一致。

  原告律师朗读词典中“西红柿”的定义。

  被告律师朗读词典中“豌豆”、“茄子”、“黄瓜”、“南瓜”、“胡椒”的定义。

  原告律师朗读词典中“土豆”、“萝卜”、 “欧洲萝卜”、“花菜”、“卷心菜”、“胡萝卜”、“大豆”的定义。

  这看起来跟单词考试差不多了,不过其实很简单。原告认为:按照字典的解释,西红柿属于“果实”,所以应该以“水果”来对待,不应收取关税。而被告认为,像豌豆、茄子、黄瓜这样的“果实”,实际上是被定义为“蔬菜”的。

  法庭裁决

  虽然原告律师颇费口舌地朗读词典,但法官一致站在了被告一方,裁决番茄是蔬菜而不是水果。尽管番茄完美符合植物学中水果的定义,但是人们通常将之作为主菜,烹饪食用,而不是作为甜点。从大众观念和日常吃法而言,它还是更像蔬菜一点。

  法官哈瑞斯•格雷(Horace Gray)指出,尽管词典定义水果为“植物种子,或者包含种子的部分,特别是某些植物的多肉多汁的包含种子的部分”,但是此定义并未明确表明西红柿就是水果,而不是蔬菜。

  此外,格雷法官还援引了最高法院此前的两个案例(Brown v. Piper, 91 U.S. 37, 42, and Jones v. U.S., 137 U.S. 202, 216),认为如果词汇在商业贸易中出现特殊含义时,法院应当采信其普通含义,而非特殊含义。因此,在本案中,字典中的内容并不能被视为证据,只是帮助法院理解和记忆的工具。

  这并不是第一起为植物“正名”的案例。1889最高法院裁决了一起类似的案例,同样和1883年的关税法有关。这次的涉案主角是白豆。关税法里规定一般的种子是不用交税的,但有一类“园艺种子”(Garden seeds)除外,需缴纳高达20%的税。海关税收员将白豆归于园艺种子对其收税,进口商[是指从事进口贸易的企业或商人。]不服。后来财政部承认将白豆归于园艺种子不妥,但还是应该按照蔬菜的标准(10%)进行缴税。进口商依然不服,最后法庭裁决白豆是蔬菜。法官认为,豆子是餐桌上的菜品,无论是烤着吃煮着吃还是做汤吃,都是人们对待蔬菜的做法。

  蔬果难分

  如果将水果按照植物学标准严格地定义为“植物的果实”,很多我们熟识的蔬菜得认祖归宗成为“水果”,除了西红柿,还有辣椒、黄瓜、茄子和众多瓜类,因为通常它们需要烹熟食用而被当做蔬菜。

  漫画:如果西红柿是蔬菜,那么小盆友们再也不会喜欢它了……

  蔬菜和水果本就不是一个科学的分类,更多的是一种习惯。水果之所以为水果一般得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可生吃;多肉多汁;包含植物的种子。蔬菜可以烹调做菜,一般取自植物的根、茎、叶等部分,还囊括了各种因为不能生吃、不够甜等原因而被驱逐出水果家族的植物果实成员。其实西红柿满足水果的三个必要条件,但因为人们多将之烹熟食用而成为了蔬菜;而番茄家族的另一个成员,小西红柿,也被称为圣女果,因为多被生吃而被视作水果。

  事实上,如果当真按照植物学那一套对食物进行定义,那可就乱套了,例如, 你以为你吃过果肉吗?

  编辑的话:其实,西红柿蔬果之争之所以要闹到法庭,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涉及到利益问题。而法官的裁定,也是根据“在贸易中的词语释义”这一点,认为西红柿属于蔬菜。正如文章结尾所说,蔬菜和水果本来就不是一个科学的分类,更像是一种习惯,没有确切的定论。那么,你心中的西红柿,是蔬菜还是水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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